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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教自考学生学(考)籍管理实施办法

发布人:日期:2014-04-30 00:00浏览数:

一、入学、注册与考勤

第一条新生入学须持我院《录取通知书》或《入学通知书》和规定学员提供的有关证件,按期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须事先请假,并附原单位(或街道、乡镇、村)证明,因病需持医院证明。假期一般不得超过两周,未经请假或请假逾期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条新生入学后,在一个月内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体检不合条件者,将区别不同情况予以处理,直到取消入学资格。

第三条每学期开学时学生须持本人有关证件按时到班主任处报到登记,办理费用缴纳和住宿安排手续,再由班主任统一到院成教自考办办理注册登记。因故不能如期报到和办理(注册)登记者,须履行请假手续,否则以旷课论处,未经请假逾期二周不(注册)登记者按自动退学处理。

第四条学生必须按时参加教学或考试计划规定和学院统一组织的一切活动。学生上课、实习、社会实践等均实施考勤。因故不能参加者,须事先请假,请假三天以内的,由班主任批准并报院成教自考办备案;请假三天以上五天以内的,由院成教自考办批准;请假五天以上的由主管院领导批准。凡请假期满仍不能到校上课或参加其他学习活动的,须申请续假。学生请假必须写书面请假条。学生返校后须报班主任销假。

第五条凡未经请假或请假未获批准,以及超假或事后补假者,一律以旷课论,并按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1.一学期旷课累计10节以上20节以下者,给予通报批评;

2.一学期旷课累计20节以上30节以下者,给予警告处分;

3.一学期旷课累计30节以上40节以下者,给予严重警告处分;

4.一学期旷课累计40节以上50节以下者,给予记过或留校察看处分;

5.一学期旷课累计超过50学时者,勒令退学。

6.学生旷课一天以实际授课时数计,学生考勤情况每月定期公布一次。

二、成绩考核与记载办法

第六条学生必须参加教学或考试计划规定的课程考核,考核成绩载入记分册,并归入本人档案。

第七条凡我省统考科目擅自缺考或者考试舞弊者(包括协同舞弊),由省考试院按有关规定作出处理。

三、转学与退学

第八条学生入学后一般不得要求转院(专业),但有下列情形者,经学院批准,可在入学一学年内允许其转院(专业)。

1.学生确有专长,非转院(专业)不能发挥其专长者;

2.学生(不包括不符合招生条件的新生)入学后发现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经医院检查证明,不能在本院(专业)学习,但尚能在其他单位(专业)学习者;

3.经学院认可,学生确有某种特殊困难,不转院(专业)学习无以为继者。

第九条学生要求转院(专业)的手续,应在入学第一学年内办理,第二学年不再办理转院(专业)。

第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考虑转院(专业):

1.新生入学未满一学期者;

2.因违纪处分(罚)者;

3.无正当理由者。

第十一条除第五条第五款有关规定外,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予退学:

1.本人申请退学,经说服教育无效的;

2.本人因某种疾病(经医院诊断证明)不能继续学习者。

四、毕业

第十二条学生毕业时须作全面鉴定,包括德、智、体三方面。

第十三条修满教学或考试计划规定的学分,思想品德鉴定合格,颁发国家承认学历的相应层次或专业毕业文凭。

五、附则

第十四条本办法自2008年9月1日起施行。

第十五条本办法的解释权归学院成教自考办。

上一条:关于成教自考教学工作的管理规定

下一条:关于全日制自考注册、报考和考籍异动管理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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